本文作者:钱钟书

澳门2023开奖历史记录查询结果,荀子:以分论礼、明分使群,开显礼作为人道之极治辨之极的意义

澳门2023开奖历史记录查询结果,荀子:以分论礼、明分使群,开显礼作为人道之极治辨之极的意义摘要: 澳门2023开奖历史记录查询结果,荀子:以分论礼、明分使群,开显礼作为人道之极治辨之极的意义作为先秦儒学的集大成者,荀子之于儒学发展的典范意义在于昌明周孔之教、增辉礼义之道,建构了...

“分工”讲礼仪,分工明确,形成团体

在先秦诸子中,群体学可视为荀子独特的思想创新。他正是从“群体”这一概念出发,重新诠释了“礼”,并赋予了它更多的人文内涵。与孟子以人的道德性(性善)来区分人与动物不同,荀子对人与动物的区分主要基于人的社会性(人的群体性)。他说:“力不及牛,速不及马,而牛马用之。何以用之?以人能群,而不能群。人何以群?以分而分之。以分而分之?以义而分之。”荀子认为,人与牛马的区别就在于“能群”,而“能群”就能“胜”。然而,威胁人“能群”的,却是“人生而有欲”。 如果个体对于“需求”没有“尺度与界限”,就会引发“争斗”,而“争斗”又会导致“混乱”。荀子正是基于此得出了“性恶”的判断。对此,荀子“性恶”的真谛或许是强调人们对于欲望的追求没有尺度与界限,会导致群体分裂的恶果。因此,他说:“天下之所谓善,古今之所谓善,皆义、正义、和平也;所谓恶,皆偏、乖谬、混乱也。”

那么,怎样才能使人们对于欲望的追求有一定的尺度和界限,从而构建正义和平的群体秩序呢?为此,荀子提出了通过“礼义”分清界限来治理群体的思想。他说:“人分居而不相待,则贫贱;群居而不分清界限,则争斗。……救民免灾,消灾除祸,莫大于分清界限而群居。”荀子之所以极力提倡“尚礼尚义”,就是想通过礼义的“分清”,使个体对于欲望的追求有一定的尺度和界限,从而避免争斗抢劫。什么是“分清”呢?荀子认为礼义的“分清”具体表现在“养育”和“分化”的功能上。 “育”即借助礼义,“育人之欲,满足人之需要”;“辨”即借助礼义,“有贵贱之分,有长幼之分,有贫富之分,有轻重之分”。也就是说,群体的“礼”既可以满足个体的“欲”,又可以使个体的“欲”均等化。这大致就是荀子所说的礼义“分”,既指政治上的区分,也指经济财富分配上的差别。在荀子看来,只有通过礼义的“分”,人们对于“欲”与“求”才有一个尺度与边界,进而保证群体的和谐共处。所以说“人不能无群体,群体不分则有争,争则乱,乱则穷”; 又说“人道无无分别,分别无大于分,分大于礼”。

《易经》云:“物以类聚,物以群分,善恶有报。”荀子或许在《易经》中发展了“类”与“群”的思想,并用“类”与“群”来谈论礼,呼吁“礼义”的“分”来保证人们“能群居”,通过“群居”来实现人类文明的福祉。他主张“效法后王而一统制度”与“尊礼义而杀诗书”,批判地继承了孔子“诗能群居”的思想,把人们的“能群居”的焦点放在了“礼义”的“分”上,从而将“礼”转化为确立人类社会秩序的客观制度安排,其社会意义与政治意义凸显出来。

在“礼—义—分—群”的概念框架下,荀子重新赋予儒家“礼”以“分”(分别、区别)新的人文内涵,创造性地将其转化为一种划分“群独”的客观制度安排,强化了儒家“礼”的外在社会政治意蕴。通过“分”的转化,礼被确立为一种物质分配的规则和一种划分“群独”的制度,其“客观精神”显而易见。如果说,将“分”的概念引入周孔礼文化体系是荀子的原创性理论贡献,那么,他以“分”来讨论礼,确实是儒家礼学的重要突破和发展。

以“法”论礼仪,以礼敬法

除了以“分”的概念来论述礼,荀子还以“法”的概念来论述礼。他通过以“法”的概念来论述“礼”,将“法”纳入“礼”,试图以“法治”的精神来弥补儒家礼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局限和不足。与“分”论的纳入相一致,“礼”通过“法”的转化,作为秩序建构的制度和规范,具有了更多的政治意义。荀子是在“分”和“法”的概念下阐释“礼”的,可以说他以“分”的概念来论述礼,使“礼”具有了“法”的精神,也可以说他以“法”的概念来论述礼,使“礼”具有了与法相似的“分”的功能。

一方面,荀子用“法”改造“礼”,使“礼”成为“调物”、划分群体与个体之间权利与界限(“分治”)的客观规则与制度。在“性恶”的人性假设下,荀子重视“礼义”的“分治”,使个体对于物欲的“需求”有“量度与分治”,避免群体因竞争而分裂。为此,正如他以“分治”论“礼”一样,他也以“义”和“法”的概念改造“礼”,进而明确提出“礼义”与“礼法”的思想命题。在礼义与礼法的概念下,荀子所说的“礼”与法家所谓的“法”十分接近,都具有作为秩序建构的规则与制度的客观特征。 一切物质利益的分配,群体与个体之间权利和界限的划分,都是以它作为准则和依据的。如果说荀子以“分”论礼,使得“礼”隐含了“法”的精神,那么,他以“法”论礼,则直接把“礼”转化为“法”(礼法)。荀子把“法”引入“礼”,以“法”改造“礼”,为儒家的“礼”注入了“法”的新内涵。

另一方面,荀子又以“法”辅助“礼”,利用“法”的强制性和“刑”的暴力性来保证礼治的实施。他说:“尚礼而尚贤者,王也;重法而爱民者,霸也。”他还说:“大道之大,礼法之尚,则国恒也。”荀子之所以提倡重视法与刑,并不是要把“法”和“刑”置于“礼”之上,而是他深刻认识到礼治的局限性,所以要用“法”和“刑”来保证“礼”的实施。 他说:“故古圣人以为人性恶,偏邪不正,叛逆不羁,故立君权以制之,明礼义以化之,立法以治之,重刑以禁之,则天下治而和善。”他认为,“人性恶”除了“明礼义以化之”外,还需要“立君权以制之”,“立法以治之”,“重刑以禁之”。“礼义”可以化人,“法义”可以治人,“刑”可以制人。以礼为基础,礼、法、刑并用,构成了荀子秩序建设的基本方案。 他说:“为政之本,礼法之法,君子用之以教化民,使民安。”应该说,虽然礼法结合是孔子一贯的治国主张,但荀子旗帜鲜明地提出尊礼重法、尊重礼法,明确分清礼、法、刑的辩证关系,无疑是对儒家礼文化的重要发展。

综上所述,荀子以“法”论礼,在“法”的理念下重新审视“礼”论述管家婆一肖一码100中奖网站,以“法”改造“礼”,以“法”辅“礼”。他将“礼”改造为“法”,使其作为群体“分治”的客观规则和制度澳门2023开奖历史记录查询结果,荀子:以分论礼、明分使群,开显礼作为人道之极治辨之极的意义,具有更多的政治意义;而以“法”辅“礼”,则是在“礼”与“法”的分野清晰的认识下,开辟了以礼为本、礼法结合的治国之道。之所以如此,是试图将周、孔的礼治思想引入政治现实,为儒家“礼”融入社会政治生活开辟一条思想通道。荀子以“法”论礼,将“礼”融入社会治理实践作为现实关怀,创造性地提出了“礼法合一”的思想命题,赋予“礼”新的“法”内涵。 在礼法观念下,荀子重新激活了儒家礼学的政治品格,增强了周、孔礼治思想在改造社会政治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。

以“假”解礼,以假换真

在荀子看来,“礼”既是实现统治之道,又是德行之教,既是政治之道,又是伦理之道。如果说荀子在群分、礼法概念下讨论“礼”,主要揭示的是其政治意蕴,那么实践探索2024澳门天天开好彩大全,他在性伪概念下讨论“礼”,则主要揭示的是其伦理意蕴。荀子提出“性恶,善者伪”,并将“善”的实现归结于“伪”。这里所谓的“伪”,并非我们今天一般所理解的“虚假”或“假饰”,而是“造作”的意思。杨敬评论说:“伪,即为,即改,即正本清源。凡非自然而为之者,谓之伪。故人字在为,为亦形声。” 在荀子的思想世界中,“虚伪”主要是指人们认识“礼”、践行“礼”的后天行为,与学礼、行礼息息相关。若是如此,荀子在性虚观念下重新阐释“礼”在成善方面的意义,也是对“礼”的一次重要理论转型。

与孟子的性善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荀子提出了“性恶善假”的新命题。《荀子·性恶》记载:“孟子言:‘今之士以为性善。’谓之不善,是未明人性,未察性伪之别者也。”荀子之所以批评孟子,就是因为他没有察觉“性伪”之别。在荀子看来,既然“性恶”,人的“善”的实现就只能通过“伪”而不能通过“性”来实现。孟子与荀子关于“性善”与“性恶”的争论,就是关于“性”能成善还是“伪”能成善的争论。 孟子说“君子性善,仁义礼智,根在心”,认为“善”只由“心”而生,无须向外求。所以说“万物皆我,我反省而诚,莫大于乐。”荀子说“人性恶善假”,说“君子不生而异,而善于借物”,认为“善”必须通过“礼”向外求,才能成。“人欲为善,性恶。今人性本无礼义,故勉而学,求有。”所以说:“无中道,必向外求。”

荀子批评孟子把“善”的实现归结于“假”,其理由是“以礼义与圣王为贵”,把善德的成就放在“礼义”上,从外求礼义作为修身养性之道。他说:“今人,受师化,积文积义,行礼义者,君子也;放纵性情,安逸自在,违背礼义者,小人也。”以“行礼义”作为君子养成之道,明确地表明王中王免费资料大全料大全一精准,德行和人格的养成只有通过“师化礼义之道”才能实现。对荀子来说,如果没有“逼迫”礼义的后天行为,不足以使“性恶”的人变得善良有德。 所以才说“礼,以正己”、“礼,以修己”。但问题是,既然“人性本恶”,又怎么可能从外求得礼义以达到善德呢?为此,荀子还安定了能知“道”(礼义)的“心”,把“心”作为人内化礼义的可能基础和主体依据。《荀子·解弼》云:“故心不可无知(王先谦注‘道,即礼义’)。心不知则不可言,可违道。……何以知?谓之:心知则可言;可言则守道,禁非道。……人何以知?谓之:心。” 荀子认为,“道”就是“礼义”,他所谓的“知”“能言”“守道”,无非就是发挥“心”的认识功能,从认识礼义到认同礼义,再到践行礼义的过程。

“心不可不知礼义”,“礼,人之所行”。从礼义的认知到礼义的实践,也就是荀子所说的“学止于礼”“学止于行”的“学礼”过程。同时,由于“性恶”,“学礼”成善的过程注定是艰辛而漫长的。因此荀子也用“积”字来论述,说“积礼义而为君子”。从荀子的“积礼义而为君子”与“性恶善而为假”的同构来看,“积礼义”其实是他所谓“假”的主要指涉。 “积礼义”以成德、修身养性,是荀子由“假”而成善的具体过程。在中国思想发展史上,如果说“性恶、善、假”说是荀子独特的思想创新,那么也可以说,他在性恶观下对德性形成中“礼”意义的重新阐释,也是儒家礼学的重要进步。

众所周知,以礼为主旨是荀子的学术特色和思想标志。作为先秦礼文化的总结者和推动者,荀子以“分”论礼,以“法”解礼,以“伪”解礼,创造性地提出了明分以制群、尊礼以法、变性以造伪等新的思想命题。在群分、礼法、性、伪的新观念下,揭示了“礼”作为“人道之极”和“治辨之极”的社会政治意义,从而实现了中国礼文化的跨越式发展。通过荀子的重构和创新,儒家“礼”作为制度建设的政治维度得到深化,使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适应周秦社会转型,为汉以后礼乐文化精神融入社会政治生活做好了思想准备。

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《现代新儒家荀子学研究》主任、曲阜师范大学孔子学院副教授郑志文

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

支付宝扫一扫打赏

微信扫一扫打赏

阅读
分享

发表评论

快捷回复:

评论列表 (暂无评论,19人围观)参与讨论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